浙江省省属事业单位2025年下半年集中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时间及安排,事业单位考试通知【小红书】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一般为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由省人事考试院统一实施,面试由相关主管单位组织实施。部分行业性、专业性或操作性特点明显的岗位,招聘单位将在笔试后、面试前安排专业测评考核。

  1.笔试

  时间、地点:2025年9月27日,杭州市内。

  科目:上午9:00-11:30《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2:00-3: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考试具体地点和要求以准考证为准。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考试大纲见《关于做好2025年度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可在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

  笔试成绩预计可于10月24日前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

  笔试后,各招聘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不设合格线)排序,结合后续招聘工作需要,按一定比例分别确定各岗位入围下一轮考试考核人员名单(具体见《招聘计划表》“经笔试入围比例”,符合免笔试条件者不占比例)。取得有效笔试成绩(不含零分和缺考任一科目者)的人数不超过入围比例的,可以全部入围。

  2.资格复审

  各主管单位对笔试后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见主管单位网站信息。

  入围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围资格;未按要求提交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或经审核后被认定为与应聘岗位所需条件不符的,将被取消入围资格。

  3.专业测评

  部分岗位安排专业测评(岗位、测评形式见《招聘计划表》“专业测评”栏)。经笔试入围和招聘条件明确可免于笔试的人员均需参加。专业测评由主管单位组织实施,具体安排见主管单位网站信息。

  专业测评设合格线,测评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得入围面试。部分岗位另设有心理测评或体测,测评结论不合格的,也不得入围面试。

  专业测评后,在本岗位专业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测评成绩(不计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表》明确的入围面试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名单;测评合格人数不足比例的,合格人员全部入围。

  4.面试

  面试由各主管单位组织实施,具体安排见主管单位网站信息。

  面试主要考查综合素质。部分岗位对岗位相关的专业、业务能力有一定要求,但又不安排专业测评环节的,将在面试考查内容和测评要素中体现(以《招聘计划表》“其他说明”为准)。

  经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岗位,设面试合格线,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

  经笔试、专业测评后安排面试的岗位,如实际参加面试的人数在计划招聘人数2倍及以内的,设面试合格线,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其他情形不设面试合格线。

  5.总成绩计算办法

  笔试、专业测评(不含定性测评项目)、面试和总成绩计分采用百分制。总成绩计算规则分别为:

  ①经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小数点后取两位,下同)+面试成绩*50%。面试不合格者不计总成绩(下同)。

  ②经笔试、专业测评后安排面试的岗位(无免笔试入围人员的情况):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测评成绩*50%+面试成绩*50%)*70%。

  ③经笔试、专业测评后安排面试的岗位(符合条件免笔试入围人员):总成绩=专业测评成绩*50%+面试成绩*50%。

  遇有总成绩相同的,分别按下列顺序优先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符合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政策明确“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条件者;面试成绩高者。按上述办法仍不能确定优先入围人员的,通过加试的办法确定。

  (三)体检和考察

  考试考核完成后,各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一般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由各主管单位统一委托指定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一般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残疾人专招岗位和有额外身体条件要求的岗位的体检,结合实际执行。

  各主管单位统一制定考察方案并组织实施,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程序和标准,并结合本行业职业道德要求和事业单位用人特点,对体检合格者开展考察工作,综合确定考察结论意见。

  应聘人员应主动配合体检、考察工作。应聘人员拒不配合,或因其自身原因导致体检、考察工作无法按期完成,影响有关单位用人的,主管单位可按不宜聘用做出结论。

  (四)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主管单位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五)递补

  应聘人员在笔试后放弃或经认定被取消入围专业测评、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资格,或在体检、考察环节被认定为不宜聘用者,或在拟聘人员公示期间被反映有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导致后续环节的入围人数或拟聘人员出现缺额的,主管单位可结合实际研究是否递补;决定递补的,从考试考核合格的人员中依次安排递补,递补顺序与同岗位确定入围人员的规则一致。报备进人手续后有放弃入职的,原则上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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