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三季度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考试时间及安排,事业单位考试通知【小红书】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部分岗位设考);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部分岗位设考)、综合面试。具体考试考核形式详见附件1。

  考生应配合落实考务相关规定,及时关注报名网站、遴选单位及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考试现场等公布的考试要求,并遵照执行。

  (一)笔试

  1. 公共科目笔试。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分值各为15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考试大纲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3)。各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内容详见附件1。

  公共科目笔试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时间为2025年10月25日(星期六)8:30—12:00(其中8:30—10:00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为《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不间断)。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网上自助打印的准考证。预计2025年12月中旬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sbj.cq.gov.cn)“热点服务”中“人事考试成绩查询”栏查询成绩。

  2. 专业科目笔试。分值10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各遴选岗位是否组织专业科目笔试以及内容详见附件1。

  专业科目笔试由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导监督。专业科目笔试的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通知。考生持准考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考试组织方要求的其他佐证资料,到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3. 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规则。

  (1)笔试任一科目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2)各岗位进入面试〔含综合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部分岗位设考)〕资格复审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遴选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本公告规定的笔试成绩折合规则,以笔试折合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四舍五入计算)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若最后一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或综合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按照前述规则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有关信息(含准考证号、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折合总成绩最低分等),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在其官方网站(或市人力社保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首批资格复审一般在首批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公示期内或公示结束后10日内进行。因进入面试人选放弃资格复审而出现的递补人选,由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在面试前通知参加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方能参加面试。面试人选应按遴选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符合遴选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遴选单位报主管部门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递补完成后,面试人选竞争比仍小于3:1或笔试人选竞争比低于3:1的,由遴选单位报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是否递减遴选名额或按原计划继续后续环节。

  考生须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向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未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意报考证明》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内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对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对需递补进入资格复审的,若因考生提供的通信方式有误、未接听电话等无法联系,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

  (三)面试

  面试由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职责与操作程序》等规定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导监督。面试时间、地点等由遴选方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并关注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专业面试可采取实操、案例答辩等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操作、专业实践等能力,一般不少于15分钟;综合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进行综合考核,不少于10分钟。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分值均为100分,各岗位的面试类型及具体方式详见附件1。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当天,因考生弃考、迟到等原因导致面试竞争比有所降低的,面试正常举行。

  面试实际竞争比达不到2:1的,考生任一科面试成绩应不低于70分。考生任一科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由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研究其是否属于遴选单位急需紧缺人才,确定其是否进入体检环节。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根据附件1中遴选岗位的不同“考试类型”分别按以下规则计算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四舍五入计算):

  甲类: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综合面试成绩×50%;

  乙类: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4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30%;

  丙类: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30%;

  丁类: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2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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