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测评
1.测评方式。测评采取说课、答辩和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最低录取分数线80分。
2.测评时间。教师类岗位测评时间10分钟,综合类岗位测评时间8分钟。需进行答辩的岗位,测评时间由县博硕引才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场公布。
在测评现场设立候考室、备课室(教师类岗位)、测评室。考生测评题目现场拆解,教师类岗位由考生先在备课室备课,每名考生备课时间为20分钟。所有考生在测评室进行测评。同场次同岗位所有报考人员的测评题目均相同。测评当天,报考者按随机抽取测评顺序进行测评。
3.测评内容。测评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水平、职业素养、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等基本素养以及实际能力。
4.测评分组。根据应聘者报名情况依据应聘岗位进行分组,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测评。如果同一岗位进入测评人数与岗位选聘人数之比超过10:1且不便安排在同组、同场测评的,由县博硕引才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加试确定进入测评人员,加试成绩仅用于筛选参加测评环节人员资格,不计入总成绩。比例内末位加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测评。测评当天,应聘者按随机抽取测评顺序进行说课和答辩,测评时只许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本人姓名或与本人相关的一切信息。
5.测评要求。考生在候考、考试期间严禁携带、使用通讯工具,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随意走动,扰乱考场纪律,否则按违纪处理,取消测评资格。
6.成绩公布。测评结束后,测评成绩在测评地点现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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